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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0: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2)后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等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人民东路新城之光碧桂园未来城1、2号楼)。
(四)资格审核: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通过电子邮箱邮件发往考生提交的邮箱。
(六)注意事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时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被录用。
五、体检:
根据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通知应聘者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八、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专项工作聘员,按《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行政辅助类:本科48000/年;研究生70000/年;博士10000/年。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939199